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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的种类和产生原因

2005-7-25 9:5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摘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会计舞弊行为可谓层出不穷,对审计人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企业会计报表错弊的揭示,是广大投资者,包括债权人、股东、以及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基本要求。本文结合国内外一些著名的会计舞弊案例和作者多年的审计工作经验,就企业会计舞弊的种类和成因谈点粗浅的认识,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与同行共同探讨。

  关键词:舞弊 种类 原因

  舞弊通常是指为获得非法利益采用不法手段所实施的故意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第八号-错误与舞弊》第3条则将“舞弊”定义为: “本准则所称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自1720年在英国发生世界上第一例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南海公司”事件以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问题就成为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虽然在过去的二百多年里,由此催生的现代审计技术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世界各国也普遍建立和完善了财务会计准则,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障。但是,会计舞弊问题并未如投资人和债权人所希望的那样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相反,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严重失真的案件还时有发生。近年来美国就曝出了安然公司(最大的能源交易商)、世界通讯公司(第三大电信公司)、阿德传播公司(第六大有线电视公司)、英克隆公司(ImClone,著名生物技术企业)等一系列会计造假丑闻。而在国内,国家审计署在2000年检查了1290户国有企业,发现了68% 的会计报表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2001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沪深两市上市的1000余家公司共被审计出应调减虚增利润189亿元,挤掉利润水分达 15.9%;审计调减资产903亿元,调增资产842亿元,总体调减资产61亿元,特别是有6家上市公司资产调减幅度超过50%.同时,在上市公司中也发生了如红光股份欺诈上市案,琼民源、银广厦、麦科特、ST黎明、猴王股份、东方电子、蓝田股份等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件。

  在此,笔者仅就企业会计舞弊的种类和产生原因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舞弊的种类

  企业会计舞弊主要表现为操纵利润,调节资产,偷逃税金三种类型。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恶意造假来操纵利润

  恶意造假来操纵利润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包括企业股东、经营管理者及其它相关人员),为了局部或个人利益,事前经过周密的计划、安排,故意以欺诈、隐瞒、舞弊等手段,使会计信息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经济活动,或是通过故意制造虚假的会计事项等手段,来人为操纵营业利润。最突出例子就是红光公司欺诈上市案。1996年8月,红光集团公司为了骗取上市资格,指使公司会计人员,以原本未独立核算的玻壳分厂资产为基础,以虚构收入,少计成本的方式,人为构造出一份看起来不错的会计报表,同时隐瞒了其主要生产设备系八十年代中期投入使用的,已到报废年限,生产效率低下的这一关键问题。以此通过了有关部门的上市资格审查,从而于1997年6月顺利上市。但从97年开始,其报表上的业绩就出现大幅度滑坡,直到2000年被中国证件监会查处。红光股份在上市申报材料中采取虚构产品销售收入的做法就是会计实务中通常所说的“假帐真算”、“假帐假算”。这种作假方法由于设计得比较慎密,一般发现起来较为困难。

  2、利用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财务会计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来造假

  从上世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才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会计制度也从原苏联计划经济模式逐步向西方国家通用的市场经济模式转变。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经济事项、新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在这样一个新旧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在新旧会计制度交替之际,会计制度难免有漏洞和不完善之处。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小集团利益,利用现有会计制度的缺陷大做文章。例如“渝钛白”事件。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渝钛白)是1992年9月在吸收合并重庆化工厂基础上后以社会募集的方式设立的公众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之初的几年里,公司的经营业绩还算可以。但自96年开始,公司业绩开始出现滑坡,96年亏损额1318万元。1997年公司经营业绩并未有好转,为了掩盖企业经营业绩不佳的事实,公司故意将实际上已于 1995年底就完工且投入试生产的钛白粉建设项目应付债券利息约8064万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而使97年的公司亏损额仅反映为3136万元。实际上,该生产线96年就已具备生产能力,且小批量生产出了合格产品。之所以一直未能达产验收,主要是因流动资金不足及市场暂未打开。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一旦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就应进入期间费用,不得再资本化。渝太白公司之所以这样做,主要原因是:96年公司已亏损1000余万,97年公司帐面又亏损3000余万。若加上这一笔借款利息,则累计亏损将接近1.2亿元。这对于注册资本为1.3亿元的公司来说,若公布开来,投资者一定会怀疑其持续经营能力。

  3、利用关联方交易来造假

  关联方交易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一个颇受关注的话题。大量事实证明,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会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而在这方面利用关联方交易来造假的显著例子就是“ST猴王”事件。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最初是一家主要生产焊接材料和设备的企业,1993年11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自96年开始,公司的经营业绩开始滑坡。1998年,为了能够挤上增发B股的班车,猴王股份利用关联方交易做幌子,大肆进行会计造假。根据猴王股份公司有关年报资料披露:1998年3月,猴王股份公司与猴王集团公司签定的资产租赁合同,商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将其名下11家子公司租赁给猴王集团公司经营。而事实是直到2000年8月猴王集团破产时,上述的11家子公司的资产中也没有一块表明产权属于猴王股份。通过宜昌市工商局注册分局了解到,ST猴王的资产是2000年猴王集团破产前宜宾市政府才下文划到股份公司名下的,此前所有权一直属于猴王集团。前后花费股份公司4亿元、历时三年向猴王集团收购的11家焊材厂和3家焊条厂的“并购”不过是用一堆“垃圾资产”冲抵巨额应收账款、套取上市公司巨额现金的 “空手道”。如此运作以后,“收购”来的这部分资产转手又租给猴王集团经营,继续为ST猴王的虚假利润做贡献。从1995年开始,猴王股份每年都以资金占用费的名义向猴王集团公司收取三、四千万元不等的资金占用费,总额高达1.9亿元。而这几年ST猴王的账面净利润总额总共也只有1.5亿元。1998年, ST猴王0.13元每股收益中竟然有0.12元是靠“出租”而来的。由此而来的是公司顺利发行了B股。

  4、利用“销售截期”来造假

  利用销售截期来调节利润也是企业会计舞弊的常用手法之一。在这方面,“东方锅炉”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企业的销售收入认定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c、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d、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而东方锅炉在股票上市后的1996—1998年,通过人为改变销售截期的办法,将应列入1996年的销售收入1.76亿元、销售利润3800万元递延到 1997年;而在1997年又通过同样的手法将应计入1997年的收入2.26亿元、销售利润4700万元递延到1998年。从而制造出连年业绩稳定增长的假象。

  5、利用虚假信息来调节资产

  企业通常会通过对虚拟的并不存在的资产作虚假的资产评估来虚增资产和通过加速折旧、隐瞒债权等方法来虚减资产,从而达到人为调节企业资产的目的。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就是“琼民源”案件。“琼民源”1993年4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由于经营业绩不佳,公司股票一直未受到广大投资者青睐。为了改变这一不利局面并获取暴利,“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伙同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利用关联交易作掩护,在未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和关联企业-香港冠联企业等签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及权益转让合同,人为虚构利润5.4亿元;同时通过对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四个投资项目进行虚假评估而制造出6.57亿元的巨额资本公积金。使公司股票价格在短短的几个月里就从4元多翻了数倍直上26元多。

  6、利用销售截期和混淆成本等方法来偷逃税金

  由于我国实行统一的税率,因此企业实际应交多少税金就取决于税基的多少,即营业收入的多少。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少交或延后交纳税金的目的,故意将应计入当期的营业收入延期确认,或是将应视同销售的部分(如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消费、对外捐赠等)直接以成本价转入相关科目但不作纳税调整,从而偷逃生产流通环节应交纳的税金;将本应在税后列支的各种罚款、超过规定限额的捐助、非正常损失等混入成本费用中,以此来达到降低应税所得额,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二、舞弊形成的原因

  为什么会发生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艾伯伦奇特(W. Steve Albrecht)认为,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需要三个条件:即压力、机会和合理化。压力是企业会计舞弊行为产生的外部动力。企业之所以会进行会计舞弊,其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来源于压力。压力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经济压力和工作压力。其中,经济压力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达到特定的经济目的,或是为了掩盖某些经济事实而进行会计舞弊的动因。如有的上市公司为保名而造假,有的为得利而造假,有的为不被摘牌而造假,也有的或是为偷税而造假等等;工作压力则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害怕失去工作,或是怕提升受阻等,因而采取造假的方式虚构交易而人为改变企业对外的盈利报告,以骗取荣誉。经济压力多产生于企业的外部,如股东对企业业绩要求及投资回报的压力、同行之间的比较压力等;而工作压力一般源于企业股东或企业内部,如董事会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考核,企业内部的晋升及薪酬制度等。压力会促使企业经营者通过舞弊的手段来应付考核或者从公司的资产中进行隐蔽的补偿。机会是指舞弊者进行舞弊,而不被发现,或者能够逃避惩罚的可能性。机会的存在,使得舞弊动机的实现成为可能。合理化实质上是造假者在道德上对其行为所作的价值判断,即取得心理平衡。一般来说,人们总是通过自己的意图来判断自己,而通过行为来判断他人。对于自身而言,意图总是比行为容易使人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为舞弊行为寻找借口就非常容易。最常见的理由是:我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公司利益着想;别人都这么做,我们为什么不能这样做等。

  从当前情况来看,企业之所以会频繁发生会计舞弊,其主要根源就在于:

  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或无效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发现、防止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起码应该达到以下目的: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来进行;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帐户,从而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保证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所以从理论上讲,一切的错误和舞弊是能够被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的。但是,从目前国内企业的现状来看,公司控股权一股独大,决策权控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手中,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内部审计的功能极不健全;高层管理人员频繁变动;企业过度扩张;此外,由于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和运行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管理人员在执行内控制度时的判断失误以及对指令的误解而使内控制度失效;相关职务的管理人员相互勾结,内外串通导致舞弊;高级管理人员将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控制制度之上,特别是在政企不分,行政干预下,导致了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这些内在因素的共同影响,削弱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力,必然容易诱发会计舞弊行为。

  2、目前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尚有不完善的地方

  企业之所以敢进行会计造假,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的主流方法还不尽科学、合理。目前大部分企业还是把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营业利润来作为评价企业业绩好坏的主要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下的营业利润来评价企业经营好坏的好处是符合目前的会计制度,简便易行。但同时也要看到,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营业利润由于常常受到成本费用在受益期间摊配的影响较大,而这种摊配的合理与否往往是建立在企业经营者对相关经济事项的“合理预期”的基础上的,因此其科学性、公允性外界无法准确了解。这就为经营者作假舞弊提供了方便,即使其作了假也不能及时地被发现。

  3、监督和激励机制不对称

  监督和激励机制是现代企业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两大机制。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后,股东委托经营者代表他们管理企业,为自己的目标而努力,以达到“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股东往往都希望以优厚的待遇来吸引人才,使之为己所用。因此,经营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受益者,他们和股东的利益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一致的。但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有时也会发生冲突:经营管理者大都会希望待遇丰厚一些、休息和闲暇时间更长、工作风险更低;而作为股东来说,总希望成本费用少一些,赚取的利润更多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股东目标的不完全一致,可能促使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作出背离股东利益的举动。这样就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和逆向选择。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股东往往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尽可能多地掌握更多的信息,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在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时,减少支付给经营者的各种报酬和福利,甚至解雇他们;另一个方法就是采取激励报酬计划,使高级管理人员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以鼓励他们采取符合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行动。但是,监督和激励都会受到成本的制约。股东必须在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经营管理者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之间权衡利弊,找到最佳的解决办法。目前在许多企业中,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中,监督与激励机制不对称的情况比较严重。一方面经营者的业绩与报酬往往只简单地以工资的形式被一次性规定了,不能及时地按照经营者所做的贡献来对经营者进行对等的激励。经营者为企业做出了贡献,但是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上物质上的不满足成为个体实施舞弊行为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尚处于转轨时期,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地建立起来。因此,在企业中普遍缺乏严格的、科学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所有者让渡给经营者的权力过多,并且对让渡的权力监督不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4、社会中介组织参与舞弊

  在国外,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全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互相勾结欺骗投资者;在国内,2001年相继爆出银广夏、麦科特和ST黎明与中天勤、华鹏、华伦等几家事务所串通造假。2001年,某监督机构对16家有审计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进行了检查,结果触目惊心,14家事务所出具的23份有关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失实,涉及虚假会计信息金额 71.31亿元,违规注册会计师41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除了诚信问题外,主要还是事务所业务范围问题。当前各国的法律规定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大体包括两部份,一部分是审计业务,另一部分是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了代理会计业务,而且包括信息技术、法律援助、纳税计划、人力资源招聘方案等等业务。据统计,美国1999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服务收入占了全部收入的51%.安达信事务所2000年获得安然公司付给的业务收入5200万美元,其中 2700万美元是咨询和其他服务费用。显然,咨询服务已超过了审计业务,成为事务所主要的业务,使得事务所在进行审计时不得不考虑另一方面的收益,与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5、对舞弊者处罚不力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舞弊者之所以敢舞弊,主要是因为他们预期舞弊能够带来的利益或好处要远远大于被发现并受到处罚而带来的损失。《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出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下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舞弊行为可预期的“成本”上限,不仅威慑力不足,反倒在一定程度上起了“鼓动”作用。另外,由于我国目前对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司法处罚还处于逐步完善的实践之中,且在国有及法人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很难认定舞弊造假是为了个人利益。因此对当事者的处罚也更多地倾向于追究法人单位的经济责任,而对参与舞弊的个人的刑事及民事处罚还比较薄弱,对个人的触动还不是很深。这些都助长了作假舞弊的风气。

  综上所述,会计舞弊是当前审计人员面临的一个严竣的挑战,有待于我们去不断地学习、探索和借鉴反舞弊审计方法和技术,才能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审计的“经济卫士”作用。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

  参考文献:

  杨庆英:《审计案例分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

  赵煊君:《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与投资者保护》,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

  薛祖云:《会计信息市场与市场管制》,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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